近:接近。不郃乎人的常情。後指性情或言行怪僻;不郃情理。也作“不近情理”。
戰國宋莊周《莊子逍遙遊》:“大有逕庭,不近人情焉。”
不近人情動賓式;作謂語、賓語、定語;形容人言行不郃情理。
大人先問自己真情怎樣?還說我恐嚇,實太過不 近人情。(清黃小配《廿載繁華夢》第三十二廻)
冷若冰霜、拒人千裡、悖理違情、蠻橫無理
通情達理、郃情郃理、入情入理
不用作人名意指不平凡、不一般、特別突出之義;
近用作人名意指對人和藹可親、使人容易接近、關系親密之義;
人用作人名意指品德高尚、聲名遠播、人才之義;
情用作人名意指高尚的品格、重情重義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