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高文秀 朝代:元
則爲一貌非俗離故鄕,二四的司公能主張。
則他三個人狠心腸,做夫妻四年曏上,五十次告官房。
貌 非 鄕 心 次 官
則爲 一貌 貌非 司公 公能 能主 主張 四年 年曏 次告 告官 官房