見別人哭泣而引起自己的悲傷。謂産生同情心。
明·梅鼎祚《玉郃記·還玉》:“遲共疾,俺敢侍尋生替死,自古道見哭興悲。”
見哭興悲作谓语、定語;用於処事。
見用作人名意指明智、知識廣濶、敏銳之義;
興用作人名意指興盛、興业、豐盛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