執斧砍伐斧柄。比喻可就近取法。
語出《詩豳風伐柯》:“伐柯伐柯,其則不遠。”《中庸》引此文,硃熹集注:“柯,斧柄。則,法也……言人執柯伐木以爲柯者,彼柯長短之法,在此柯耳。”
操斧伐柯作賓語、定語;用於処事。
至於操斧伐柯,虽取則不远,若夫隨手之變,良難以辤逮。晉·陸機《文賦》
柯用作人名意指人品風格高尚、做事遵循一定的原則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