匡:糾正。逮:及,達到。不逮:達不到的地方。对于達不到的地方给予糾正或帮助。亦作“匡所不逮”。
《晉書·武帝紀》:“擇其能正色弼違,匡救不逮者,以兼此選。”
匡其不逮作謂語、定語;用於書麪語。
匡所不逮
匡用作人名意指心懷天下、樂於助人、賢良之義;
其用作人名意指更加、突出、特別之義;
不用作人名意指不平凡、不一般、特別突出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