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議論別人的過錯爲可恥。
唐李華《禦史中丞壁記》:“漢文好黃老,而公卿恥言人過。擧盛德則儀形著矣,焉用察察缺缺以恟生人哉!”
恥言人過作谓语;用於爲人。
薄夫鄙人皆洗心易慮,務爲忠厚,人人自重,恥言人過。宋囌軾《司馬溫公神道碑》
言用作人名意指有學識、聰明、講誠信之義;
人用作人名意指品德高尚、聲名遠播、人才之義;
過用作人名意指出衆超群、冰雪聰明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