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人們的稱譽給以獎賞。
《琯子·明法》:“是故官之失其治也,是主以譽爲賞,以毁爲罚也,然则喜賞恶罚之人离公道而行私術矣。”尹知章注:“以毁譽爲賞罚,則官自然失理。”
以譽爲賞作谓语、賓語、定語;用於書麪語。
以譽爲賞,以毁爲罚也,则好賞恶罚之人,釋公行,行私術,比周以相爲也。《韓非子·有度》
以用作人名意指有遠見、耐心、志曏之義;
譽用作人名意指尊榮、名聲很大、誠實守信之義;
爲用作人名意指大有可爲、敢於承擔、中流砥柱、很有能力之義;
賞用作人名意指備受尊崇、美麗、有魅力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