割裂曲解法律條文,隨意加重或減輕罪名。指官吏徇私枉法。
《漢書·宣帝紀》:“用法或持巧心,析律贰耑,深淺不平,增辤飾非,以成其罪。”
律用作人名意指奉公、守法、清明、廉潔之義;
二用作人名意指幸福、好事成雙、家庭美滿之義;
耑用作人名意指剛正、真實、光明磊落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