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易·漸》:“初六,鴻漸於乾”,“六二,鴻漸於盘”,“九三,鴻漸於陆”。以次而進,漸至高处。後世因以“鴻漸於乾”指始入仕途。
《易·漸》:“初六,鴻漸於乾”,“六二,鴻漸於磐”,“九三,鴻漸於陆”。
鴻漸於乾作宾语、定語;用於比喻句。
廻思子平日節概,癡人說夢,尚是鴻漸於乾而已,無足爲異。明·海瑞《與博白大尹林仲和書》
鴻用作人名意指學富五車、興盛、文採斐然之義;
漸用作人名意指踏實穩重、成熟大方之義;
於用作人名意指超過、思想、道德、引申爲有權威的人之義;
乾用作人名意指精明、能乾、正直、有才能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