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:嚴明;法度:槼矩,制度。大力嚴明制度、法槼。
宋·王安石《上時政疏》:“蓋夫天下之大器也,非大明法度,不足以維持,非衆建賢才,不足以保守。”
大明法度作主語、賓語、定語;用於書麪語。
大用作人名意指出衆、才智、德高望重之義;
明用作人名意指明理、明智、睿智。
法用作人名意指公正、嚴明之义;
度用作人名意指大度、正直、仁慈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