連寸步也不讓給別人。形容絲毫不肯讓步、妥協。
清梁啓超《十種德性相反相成義》:“蓋西國政治之基礎,在於民權,而民权之巩固由于国民竞争权利寸步不肯稍讓,即以人人不拔一毫之心,以自利天下。
寸步不讓作谓语、定語;形容絲毫不肯讓步、妥協。
王朝聞《論鳳姐》第16章:“在地主堦級內部鬭爭中,襲人往往委曲求全,鳳 姐卻寸步不讓。”
毫不讓步、寸土必爭
步用作人名意指穩重、踏實、沉穩、堅毅之義;
不用作人名意指不平凡、不一般、特別突出之義;
讓用作人名意指不爭不搶、淡泊、謙遜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