瞞:也作“漫”,欺騙,矇蔽。瞞着上面,不瞞下面。指通同作弊,不使上級知道。
清李寶嘉《官場現形記》第三十六廻:“現在是上頭堂官曉得了這樁事情。不瞞老哥说:這些事情原是瞞上不瞞下,常常有的,就是家兄及兄弟也常常替人家經手。”
瞞上不瞞下作谓语、賓語、定語;用於中層人物。
李六如《六十年的變遷》第14章:“那还不是瞞上 不瞞下,照例喫點缺!”
謾上不謾下
上用作人名意指陽光、開朗、刻苦、努力之義;
不用作人名意指不平凡、不一般、特別突出之義;
下用作人名意指謙虛、不恥下問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