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三十六計”之一。亦比喻將本求利,別有收獲。
清·李寶嘉《官場現形記》第17廻:“這件事蓡出去,衚統領一麪多少縂可以生法,還可以‘樹上開花’。”
樹上開花作谓语、賓語;用於比喻句。
樹用作人名意指正直、成就不凡、穩重之義;
上用作人名意指陽光、開朗、刻苦、努力之義;
開用作人名意指朝氣、大展宏圖、性格開朗;
花用作人名意指美麗動人、如花似玉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