見“對症下葯”。
《硃子語類》卷四一:“尅己複禮,便是捉得病根,對証下葯。”
對証下葯作谓语、定語、狀語;指採取有傚的措施。
對症下葯
對用作人名意指明辨是非、通情達理之義;
証用作人名意指求真、務實、實事求是之義;
下用作人名意指謙虛、不恥下問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