指無法無天的強暴行爲。
元無名氏《黃花峪》第二折:“聽的道殺人放火偏精細,顯出我些英雄神威。”清錢彩《說嶽全傳》第五十五廻:“他本是殺人放火爲生的主兒,被楊元帥收伏在麾下。”
殺人放火作谓语、賓語、定語;用於壞人。
也有鑽穴逾垣在那裡媮竊的,也有殺人放火在那裡搶劫的。清李汝珍《鏡花緣》第九十九廻
治病救人、救苦救難
人用作人名意指品德高尚、聲名遠播、人才之義;
放用作人名意指豪爽、舒心、豐富多彩之義;
火用作人名意指光明、勇猛、堅毅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