伏法:由於違法而受処死刑;誅:殺死。犯法被殺。
漢司馬遷《報任少卿書》:“假令僕伏法受誅,若九牛一毛,與螻蟻何以異?”
伏法受誅作谓语、賓語;用於案件等。
伏用作人名意指誠實、敢作敢儅、能屈能伸之義;
法用作人名意指公正、嚴明之義;
受用作人名意指包容、隱忍、有擔儅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