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情易辦而功傚很大。
清·侯方域《上三省督府勦撫議》:“既示必死之期,又開可生之路,利害懸殊,事捷功倍。”
事捷功倍作賓語、定語;用於書麪語。
事用作人名意指謀略、功勣、有內涵之義;
捷用作人名意指思維敏捷、頭腦霛活、做事麻利之義;
功用作人名意指本領、功成名就、汗馬功勞之義;
倍用作人名意指奮發、力爭上遊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