見“格殺勿論”。
清·夏燮《中西紀事·粵民義師》:“洋人入其界者,登時格殺弗論。”
格殺弗論作谓语;指可將拒捕的人儅場打死。
格殺不論、格殺勿論、格殺无論
格用作人名意指思想覺悟高、品德高尚、聰明之義;
論用作人名意指有主見、有見地、有學問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