歷歷:分明,清楚。可以清晰地辨別清楚。
唐·張讀《宣室志·韓生》:“圉人因尋馬蹤,以天雨新霽,歷歷可辨。”
歷歷可辨作谓语;指十分清楚。
宋·洪邁《夷堅丙志·硃真人》:“麪目冠裳,歷歷可辨。”
歷歷可见
歷用作人名意指分明、頭腦清晰、聰明之義;
可用作人名意指善良、美麗、稱心如意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