聞:聽。不聽也不問。形容對有關的事情不關心;不過問。也作“不問不聞”。
清文康《兒女英雄傳》首廻:“(唐明皇)除了選色征歌之外,一概付之不聞不問。”
不聞不問联合式;作謂語、定語;与漠不關心连用。
大約這裡的環境,本非有利於病,而不能完全不聞不問,也是使病纏緜之道。(《魯迅書信集致沈雁冰》)
漠不關心、置若罔聞
有求必應、滿腔熱忱、急人之急、問寒問暖、問长問短
不用作人名意指不平凡、不一般、特別突出之義;
聞用作人名意指名敭四海、才學、見多識廣之義;
問用作人名意指好學、刻苦鑽研、關心他人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