猶焚琴煮鶴。
況周頤《蕙風詞話》卷二:“焚琴鬻鶴,傖父所爲,不圖出之改之。”
焚琴鬻鶴作谓语、定語、賓語;比喻糟蹋美好的事物。
焚琴煮鶴
琴用作人名意指美麗、傑出、才華橫溢、能力突出之義;
鶴用作人名意指吉祥、長壽、氣色好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