亦作“官官相護”。亦作“官官相衛”。指官吏和官吏互相庇護。
元·關漢卿《蝴蝶夢》第二折:“你都官官相爲倚親屬,更做道國慼皇族。”
官官相爲作主语、賓語、定語;指官員之間互相庇護。
也是俺官官相爲,你可甚賢賢易色。元·喬吉《兩世姻緣》第四折
官官相衛、官官相護
官用作人名意指爲人真正、剛正不阿、清廉之義;
相用作人名意指才智、位高權重、天生麗質之義;
爲用作人名意指大有可爲、敢於承擔、中流砥柱、很有能力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