矢:同“誓”,發誓;二:二心。立誓到死不改變意志
清·蒲松齡《聊齋志異·鴉頭》:“瑥得鴉頭,橫施楚驚。既北綻,又欲奪其志,女矢死不二,因囚置之。”
矢死不二作謂語、定語;指至死也不變心。
清·紀昀《閲微草堂筆記·青縣貞婦》:“惟篤於夫婦,故矢死不二。”
誓死不二、矢心不二
不用作人名意指不平凡、不一般、特別突出之義;
二用作人名意指幸福、好事成雙、家庭美滿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