猶言要而言之。概括地說,簡單地說。
《天討豕韋之裔〈普告漢人〉》:“要而論之,滿人之人中國也,據其土地山河,竊棋子女玉帛……固古人所謂倒行逆施者矣。”
要而論之作分句;用於縂結文章等。
要而論之,法者天下之公器也,變者天下之公理也。梁啓超《論不变法之害》
要而言之、縂而言之
要用作人名意指不同凡響、豁達、前程之義;
而用作人名意指誠信、富有、充實之義;
論用作人名意指有主見、有見地、有學問之義;
之用作人名意指善良、堅持、莫逆之交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