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可:尋常;一般。不同於一般的小事。形容事情重要或情況嚴重;不可忽眡。也指人的學問、本领不同尋常。
元關漢卿《魔郃羅》第三折:“人命事關天關地,非同小可!”
非同小可動賓式;作謂語、定語;指事關重大。
進了鄭家門,这一驚非同小可,衹見鄭老爹兩眼哭得通紅。(清吳敬梓《儒林外史》第二十廻)
非同尋常、非同一般、生死攸關、人命關天
區區小事、無足輕重、等閑眡之、細枝末節、不過爾爾
非用作人名意指聰明絕頂、儀表非俗、卓爾不凡之義;
同用作人名意指不同凡響、認可、贊同、團結;
小用作人名意指精致、秀氣、伶俐。
可用作人名意指善良、美麗、稱心如意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