表示事情很複襍,不是幾句話就能說清楚(多指不大愉快的事)。
清·曹雪芹《紅樓夢》第66廻:“說來話長。五年前我們老娘家裡做生日,媽和我們到那裡與老娘拜壽。”
說來話長作谓语、分句;用於口語,指不大愉快的事。
錢鍾書《圍城》:“我是該罵!這事說來話長,我将來讲给你听。”
來用作人名意指嫻雅、前途無量、刻苦鑽研之義;
話用作人名意指活潑、直率、能言善辯之義;
長用作人名意指位高權重、才華橫溢、多才多藝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