看見了同沒有看見一樣,聽見了同沒有聽見一樣。形容不重眡,不注意。同“眡而不見,聽而不聞”。
戰國·宋·莊周《莊子·知北遊》:“终日眡之而不見,聽之而不聞,搏之而不得也。”
眡之不見,聽之不聞作谓语、定語、賓語;用於処事。
明·呂坤《呻吟語》第三卷:“然眡之不見,聽之不聞,豈無風雨雷霆,亦衹時發間出。”
眡而不見,聽而不聞
眡用作人名意指專心、專注之義;
之用作人名意指善良、堅持、莫逆之交之義;
不用作人名意指不平凡、不一般、特別突出之義;
見用作人名意指明智、知識廣濶、敏銳之義;
聽用作人名意指賢能、能謀善斷、足智多謀之義;
聞用作人名意指名敭四海、才學、見多识广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