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王祐事太祖爲知制誥,太祖遣使魏州,許以使還爲相。及還而未果,祐笑謂親賓曰:“某不做,兒子二郎必做。”二郎,其仲子旦,後果为真宗相。事見宋邵伯溫《聞見前錄》卷六。後因以为子侄为相的典故。
二用作人名意指幸福、好事成雙、家庭美滿之義;
郎用作人名意指年輕、英俊、精力充沛之義;
作用作人名意指作爲、建功立業、繁榮昌盛之義;
相用作人名意指才智、位高權重、天生麗質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