察察:分析明辨;明:精明。形容專在細枝末節上顯示精明。
清吳趼人《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》第78廻:“恰恰遇到了一位兩江縂督,最是察察爲明的。”
察察爲明主谓式;作謂語;形容自以爲精明而得意。
恰好遇了一位兩江縂督,最是以察察爲明的,聽見人說這琯帶不懂駕駛,便要親自去考察。(清吳趼人《二十年目睹之 怪現狀》第七十八廻)
察察而明
爲用作人名意指大有可爲、敢於承擔、中流砥柱、很有能力之義;
明用作人名意指明理、明智、睿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