筆墨:文字;官司:訴訟。寫狀子起訴。指書麪上的辯論。
清許葉芬《紅樓夢辨》:“借他人酒盃,澆自己塊壘,非僅爲懵懂輩饒舌,打無謂筆墨官司也。”
筆墨官司偏正式;作謂語;比喻用文字爭論。
雍正、乾隆都自負才辯,喜歡 跟臣下打筆墨官司,御筆上谕动辄数百言。(《玉座珠簾》上冊)
筆枪纸弹、筆诛墨伐
刀兵相見
筆用作人名意傑出、有文採之義;
墨用作人名意指才華、博學、滿腹經綸之義;
官用作人名意指爲人真正、剛正不阿、清廉之義;
司用作人名意指聰明、承擔、細致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