息:止息;跡:行跡,腳印;処:処所。要想不见行跡,衹有自己靜止不動。引申爲要想人不知,除非己莫爲。
《莊子漁父》:“人有畏影恶跡而去之走者,举足愈数而跡愈多,走瘉疾而影不離身……不知処阴以休影,処靜以息跡,愚亦甚矣。”
息跡靜処作宾语、定語;用于処事。
処靜息跡
息用作人名意指美滿、傳承、和順之義;
跡用作人名意指卓越、有口皆碑傑出之義;
靜用作人名意指文靜、斯文、平和、溫婉內秀。
処用作人名意指可靠、果敢、細致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