慘:悲慘;言:講,說。不忍心把悲慘情形說出口
姚雪垠《李自成》第一卷第五章:“最近數年,百姓死亡流離,如水瘉深,如火瘉熱,往往赤地千裡,炊菸斷絕,易子而食,慘不忍言。”
慘不忍言作谓语、定語;指不能說出口。
地震後的災區真是慘不忍言
慘不忍睹
津津樂道
不用作人名意指不平凡、不一般、特別突出之義;
忍用作人名意指隱忍、自控力強、堅靭不拔之義;
言用作人名意指有學識、聰明、講诚信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