鳴:發出聲音;指有所抒發或表示。事物不平靜就會發出響聲。指人遇到不公平的事;就會發出不滿的呼聲和反抗。
唐韓瘉《送孟東野序》:“大凡物不得其平則鳴。”
不平則鳴紧缩式;作謂語、定語、分句;指遇到不平的事主持正義。
“不平則鳴”,看看現時的情況,難怪學生們厲聲疾呼——革命、 救國。(楊沫《青春之歌》第二部第二十七章)
不平之鳴、鳴冤叫屈
忍氣吞聲、心平氣和、稱心如意
不用作人名意指不平凡、不一般、特別突出之義;
平用作人名意指平安、明智、平和。
則用作人名意指聰明、典範、讲原則、守槼矩之義;
鳴用作人名意指傑出、優秀、聞名、光明、明亮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