能夠以錢財相托。指十分廉潔的人。
《孔叢子·陳士義》:“仁可與托孤,廉可以寄財者。”
廉可寄財作定语;用於爲人。
廉用作人名意指清正廉明、光明磊落、公正之義;
可用作人名意指善良、美麗、稱心如意;
寄用作人名意指剛正不阿、廉潔無私之義;
財用作人名意指富貴榮華、生財有道、富甲一方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