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後漢書·崔寔傳》:“霛帝時,開鴻都門榜賣官爵,公卿州郡下至黃綬各有差。”《陳書·袁憲傳》:“時生徒對策,多行賄賂,文豪請具束脩,君正曰:‘我岂能用钱为儿買第耶?’”後以“鴻都買第”泛指買官行贿。
《後漢書·崔寔傳》:“霛帝時,開鴻都門榜賣官爵,公卿州郡下至黃綬各有差。”《陳書·袁憲傳》:“時生徒對策,多行賄賂,文豪請具束脩,君正曰:‘我岂能用钱为兒買第耶?’”
鴻都買第作宾语、定語;用於官場。
君不見鴻都買第歸來客,駟馬軒車衚辟易。清·吳偉業《贈陸生》詩
鴻用作人名意指學富五車、興盛、文採斐然之義;
都用作人名意指美滿、和睦、融洽、愉快之義;
買用作人名意指在社會上受歡迎、喫得開之義;
第用作人名意指頂級、富裕、陞遷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