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寸長的短兵器即可以殺人。比喻事物主要是在於精而不是在於多。
宋羅大經《鶴林玉露》第七卷:“譬如人載一車兵器,弄了一件,又取出一件來弄,便不是殺人手段;我则只有寸鉄,便可殺人。”
寸鉄殺人主谓式;作謂語;比喻貴精不貴多。
明·沈德符《野獲編·釋道·禪林諸名宿》:“崇尚宗門,主於單刀入陣,寸鉄殺人。”
一語中的
鉄用作人名意指堅強、堅定、剛正不阿之義;
人用作人名意指品德高尚、聲名遠播、人才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