指可以奉爲行爲準則的教誨之言。
《孔子家語·五儀》:“所謂庸人者,心不存慎終之槼,口不吐訓格之言。”
訓格之言作主语、賓語;用於書麪語。
明·趙南星《明敕贈吏科都給事中繼川魏公碑》:“夫訓格之言,可勦襲也;中繩之行,可假托也。”
訓用作人名意指賢淑、典範、引申爲心思如河流般流淌順暢之義;
格用作人名意指思想覺悟高、品德高尚、聰明之義;
之用作人名意指善良、堅持、莫逆之交之義;
言用作人名意指有學識、聰明、講誠信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