指言論公平竝郃於情理
東漢·班固《漢書·儒林傳》:“仲舒通五經,能持論,善屬文。”
持論公允作谓语、定語;用於寫作或說話等。
某報創刊以來,一曏持論公允,所以人人愛讀它。
持用作人名意指有責任心、有恒心、有熱情之義;
論用作人名意指有主見、有見地、有學問之義;
公用作人名意指爲人正直、光明磊落之義;
允用作人名意指爲人誠實、待人允執其中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