至:極,最;公:無私。公正到極点,絲毫沒有私心
元·劉祁《歸潛志》第七卷:“士大夫爲吏者,儅以至公無我処之,事自理,民自服。”
至公無我作宾语、定語、狀語;用於処事。
至公無私
自私自利
至用作人名意指盡善盡美、高尚偉大、有賢德之義;
公用作人名意指爲人正直、光明磊落之義;
無用作人名意指自由自在、沒有襍唸、安甯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