同“高下其手”。
宋·葉適《觀文殿學士知樞密院事陳公文集序》:“同列或二心二意,高下在手,必正色力爭,甯亟去,無苟徇,亦以此見排於俗。”
高下在手作謂語、定語、賓語;用於処事。
高下其手
高用作人名意指有名、德高望衆、高貴之義;
下用作人名意指謙虛、不恥下問之義;
在用作人名意指果斷、活力十足、青春永駐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