故意把罪名加於人。
宋·王禹偁《用刑論》:“然見其用刑與古相戾,何者?今法吏所禁之切者曰:‘故出入人罪而已。’”
故入人罪作謂語、賓語;指妄自給人加罪名。
硃自清《清華的一日》:“其實是斷章取義,故入人罪。”
出入人罪、深文周納
拿賊要賍,拿奸要雙
入用作人名意指有深度、有內涵、包容之義;
人用作人名意指品德高尚、聲名遠播、人才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