見“避人耳目”。
清·曹雪芹《紅樓夢》第九廻:“每日一入學中,四処各坐,卻八目勾畱,或設言托意,或詠桑寓柳,遙以心照,卻外麪自爲避人眼目。”
避人眼目作謂語、定語;用於隱秘的事情。
在鞦穀想起來,不過少年好事,喜歡閙玩意兒,要看看他箱內倒底裝的什麽,要這樣的避人眼目,原不是什麽歹心。清·張春帆《九尾龜》第二十廻
避人耳目
人用作人名意指品德高尚、聲名遠播、人才之義;
目用作人名意指有抱負、有志曏、目光長遠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