謂同類事物相聚一処。
《易·系辤上》:“方以類聚,物以群分,吉兇生矣。”
方以類聚作宾语、分句;用於人或事物等。
土有常産,俗 有舊風;方以類聚,物以群分。晉·皇甫謐《三都賦》序
方以類聚,物以群分
方用作人名意指剛正不阿、心懷大志、才學之義;
以用作人名意指有遠見、耐心、志曏之義;
聚用作人名意指財富、團結、風雨同舟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