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平郃理地買賣。
清·李綠園《歧路燈》第107廻:“大人做道員時,驛上草料豆子,公買公賣,絲毫不虧累民戶。”
公買公賣作主语、賓語、定語;指公平交易。
毛澤東《中國人民解放軍佈告》:“人民解放軍紀律嚴明,公買公賣,不許妄取民間一針一線。”
公平交易
公用作人名意指爲人正直、光明磊落之義;
買用作人名意指在社會上受歡迎、喫得開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