用以指父親的教誨。
晉袁宏《後漢紀安帝紀上》:“萇少長藩國,內無過庭之訓,外無師傅之道,血氣方剛。”
過庭之訓偏正式;作賓語;指父親的教誨。
宋·張元幹《賀陳都丞除刑部侍郎啓》:“夙奉過庭之訓,尅遵良冶之傳。”
過用作人名意指出衆超群、冰雪聰明之義;
庭用作人名意指光明磊落、幸福如意、吉祥富貴之義;
之用作人名意指善良、堅持、莫逆之交之義;
訓用作人名意指賢淑、典範、引申爲心思如河流般流淌順暢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