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十分取一的稅率抽稅。相傳爲夏商周三代的田稅制度。《尚書大傳》卷二:“王者十一而稅,而頌聲作矣。”《論語·顔淵》“盍徹乎”三國魏何晏集解:“周法十一而稅,謂之徹。”一本作“什一而稅”。晉葛洪《抱樸子·詰鮑》:“十一而稅,以奉公用,家有备兇之储,國有九年之積。”宋陳亮《送丘秀州宗卿序》:“古者用民,嵗不過三日,十一而稅,不立意以罔民利,不喜察以導民爭。”清硃大韶《初稅亩说》:“井田之法,一夫一婦,受田百畝,所谓十一而稅也。”蓡閲《孟子·滕文公上》。
十用作人名意指十全十美、美好、極致之義;
一用作人名意指心無旁騖、善始善終、認真之義;
而用作人名意指誠信、富有、充實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