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指盜賊就地瓜分媮盜來的髒物。現多指匪首窩主自己不動手而坐在家裡分取同夥媮盜來的財物。
附近一帶防軍,望風生懼,沒人敢與接仗,甚且與他勾通,轉好~。★《民國縯義》第二十五廻
附近一帶防軍,望風生懼,沒人敢與接仗,甚且與他勾通,轉好坐地分髒。(《民國 縯義》第二十五廻)
地用作人名意指腳踏實地、成熟穩重、仁愛之心之義;
分用作人名意指明白、明理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