見“得不償失”。
《三國志·吳志·陸遜傳》:“權遂征夷州,得不補失。”
得不補失作谓语、賓語、定語;指得失失衡。
我不想做這得不補失的買賣
得不償失、得不酧失
得用作人名意指獨立、目標明確、聰明、出類拔萃之義;
不用作人名意指不平凡、不一般、特別突出之義;
補用作人名意指聰明、霛巧、一絲不苟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