指兩者有明顯的區別。
明·海瑞《凡廖錦台膺首薦序》:“人之所以責官,人之所以責士,判然兩途矣。”
然用作人名意指明理、誠信、光彩之義;
兩用作人名意指祥瑞、幸福、成雙成對之義;
途用作人名意指前途似錦、能力、仕途坦達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