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誓同生共死。形容十分密切,不可拆散。
明·馮夢龍《醒世恒言》第28卷:“兒與吳衙內誓同生死,各不更改。”
誓同生死作謂語、定語;指關系密切。
清·褚人獲《隋唐縯義》第21廻:“尤通長咬金五嵗,就拜爲兄,咬金爲弟,拈香八拜,誓同生死,患難扶持。”
同生共死
同用作人名意指不同凡響、認可、贊同、團結;
生用作人名意指財源廣進、蒸蒸日上、興盛之義;